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

时间:2025-11-28 16:05:08
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

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讲话稿的场合越来越多,讲话稿可以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写起讲话稿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1

尊敬的老师、友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日我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争做守法小公民。 同学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同学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知法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准时订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学校生更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内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非常不好。

知法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知法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学问的黄金时期,盼望同学们要仔细学习《中学校生守则》、遵守《学校生日常行为规范》,知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谐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2

各位老师、青少年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制校园行”启动仪式暨“健康上网、拒绝沉迷”万人签名活动,这是我县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平安”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关系万千家庭的希望和利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学习成绩,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案及规定,大力开展网吧专项整顿,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的大局势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价值取向还未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特别是通过浏览暴力、淫秽网站,沉迷于虚拟网络游戏,易于诱发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少数青少年道德失范、价值扭曲,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青少年法制教育任重道远。为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此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

各乡镇、各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分工。教育、文化、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各负其职,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全县各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要认真抓好四个结合: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在相关学科中进行有机渗透;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常规教育结合起来,逐步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将“法制进校园”活动和“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实验课题相结合,创建和谐校园;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正确引导,戒除网络成瘾和倡导“健康上网、拒绝沉迷”相结合,营造绿色网络空间。四是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创新法制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形成生动活泼、内容丰满、效果明显的良好局面。我也希望青少年学生要充分利用好此次学习的机会,勤奋学习,遵纪守法,提高法制观念,增强自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把法制规范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上,争做知法、守法的实践者。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父母、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同学们,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学生时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制校园行”启动仪式暨“健康上网、拒绝沉迷”万人签名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3

各位老师、青少年朋友们:

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检察院各位领导的到来。今天,市检察院的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给我们杜关中学送来了法律读本。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感谢!

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满足青少年法律体验实践教育需求的积极探索。对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县委、镇党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案及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的大局势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价值取向还未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为此,我们要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

希望杜关中学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要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 ……此处隐藏4367个字……做一名合格的出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机构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机构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校园法制宣传讲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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