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规章制度15篇【优秀】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饮规章制度1一、嘉奖制度
1、工作积极,团结同事。
2、员工过生日时,酒店为其赠送礼品。
3、工作力量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4、礼貌、热忱、周到的效劳,常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治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丧失。
6、从酒店的'利益动身,为酒店的进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季度、年度进展评比,依据评比结果赐予表彰和现金嘉奖。
二、惩处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进展现金惩罚
1、铺张公物,视情节稍微的。
2、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3、对来宾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4、与客人争吵,把个人心情带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6、在工作时间谈天、玩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便拨打电话。
8、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9、随便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经请假,随便旷工。
11、上班时间随便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12、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餐饮规章制度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积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
第三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
第四条 因本公司在全的营业方式和生活作息皆与大小月份有关(淡旺季),因此设定大小月之分。,每年叁、陆、柒、捌等四个月(淡季)。
第五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遇特殊案例,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六条 聘任员工和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七条 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和加薪升职等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一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店长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若考核成绩太差,切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条 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
第一项 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 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照两张,经核对后发还身份证正本。
第三项 仔细阅读员工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和上岗培训。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新人到职一律配挂工号牌,并在转正后核发正式工作服。
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使用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在予以调整薪资。
第七条 新人到职满一个月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公司福利与权益。
第八条 新人到职在职培训期间,公司为提升人员专精专业之精神,可视情况调往其它部门受训,新人必须服从调配。
第九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
第十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
1、在一个月内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15日薪水,以补偿公司损失。
2、职满一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若须请辞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以一个月薪水扣抵,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
第十一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表”。
第十二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店长签名之日期为准,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十三条 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
第十四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
第十五条 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公司运作,将不予核发上月薪资。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擅离职守与旷职,公司有权开除,并按开除之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视同违纪开除论。
第十七条 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
一、 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亲自与店长沟通,不得事先在同事之间传播。
二、 30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
三、 30天内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
四、 离职前三日凭店长签名办理离职手续,结报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公司之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证等。
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分两班
早班时间:9:00——19:00
晚班时间:12:00——22:00
星期六至星期天全体通班
上班时间:9:00——22:00
说明:
1、8:50为到公司时间,9:00为晨会和到岗时间;
2、用餐为轮流制,各部门人员不得全体同时用餐,必须保证各岗位有人员在岗,以应付工作需要;
3、个人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值班为轮流制,具体人员安排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一条 正式员工每月可休假3天。临 ……此处隐藏26638个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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