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精选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篇1一、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做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炉灶。
四、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篇2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篇3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篇4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篇5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此处隐藏11561个字……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任副组长,首席以上人员(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集团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三)、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五)、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七)、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八)、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五)、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发生火警积极扑救,并及时报火警;
(七)、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办公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宝、电椅垫、电暖器等用电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的电脑时,需将电脑电源关闭,下班前需将工作区座位下的电源关闭。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综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员工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综合部。
第十六条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以及机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公司内严禁明火。
第十九条未经够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集团电工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条电源、电脑、电视等用电设备以及易燃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易燃、、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中的易燃、、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综合部或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有的`扑救活动。公司综合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四条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二十五条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第二十六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二)、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六)、一旦发生火情,不要乘坐电梯。
第二十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进安全工作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条规定的;
(四)、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五)、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七)、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八)、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报集团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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