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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5篇[推荐]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前 言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
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6号);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xx]172号);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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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应急处置
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3.6 预案
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3.7 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8 应急监测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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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4.1.4 工作原则
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4.2 基本情况
4.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
状况(如上坡地、凹地等)、园区内各企业的分布,园区公用、辅助、环保等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状况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等。
4.2.2 园区内企业基本信息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
方式等)、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汇总。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确定园区周边区域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其它环境保护目标(学校、医院、机关等,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的方位、名称、人数、联系方式;查明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说明园区周边水体(河流、湖泊、湿地)名称、水环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境功能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并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园区的距离和方位图。
4.2.4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园区应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包含环境风险内容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环境风险源在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环境影响类别(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或其它)、范围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园区应急能力评估
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针对各自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自身应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区内外大型企业或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4.2.6 数据集成
< ……此处隐藏84702个字……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制度。7.3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2)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3)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县应急办会同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5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环境风险源的监控,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规定响应措施,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就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危险废水及其他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场所或设施,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xx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声环境影响、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时间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严重不达标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意断;
四、制定影响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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